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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想玩虚拟货币,必须了解法律知识

官网最新版imtoken钱包 2023-05-30 05:13:04

首页>新闻舆情>律师解读:想玩虚拟货币,必知法律知识栏目推荐小萨零一财经2020-06-29

关键词:

与BTC相比,其他代币不合法获得“财产”属性。

一、BTC的property属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其法律意义一言以蔽之:通过承认虚拟货币为合法的“财产”,赋予其法律保护。

目前,盗窃已被赋予财产属性的BTC应以盗窃罪论处;这是连锁圈和法人都知道的事实。长期以来,盗窃、抢劫其他虚拟货币的行为因不具备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作为相应的财产罪予以处罚。

BTC之所以特殊,是因为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基于对货币性质的否定和对商品性质的承认,任何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都不能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也不能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但是,普通人在自由买卖的前提下,风险自负。

因此,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实际上确认了比特币是一种真实的、特定的、可以被人支配、控制和转让的财产权益。

法律保护只需要“财产权益”的计算。作为其法律依据,例如根据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罪中的“财产”,是指可以被人操纵的特定财产利益;可见,比特币等代币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是构成《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中的“财产”。

在法律上,这些代币在刑法中作为“财产”的价值属性一般被否定,原因如下:

(1)token在离开系统的时候就失去了具体的价值;不具体。

(2)对不同用户有不同的价值,对非平台用户没有价值;不一般。

(3)根据不同的识别方式,数值差异很大,无法衡量。

与BTC相比,其他代币要么缺乏上述三个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因此,虽然其他虚拟货币实际上在市场上流通,但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并且,目前的ICO行为已经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非法融资”;被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融资活动,并尽快安排清算。

根据前面提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非BTC普通虚拟货币不合法获得BTC的财产属性,只是一堆数据没有财产价值的,盗窃罪不能以盗窃罪较重,只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其他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有关的轻微犯罪。

与其他山寨币相比,确认BTC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法律意义非常重要。清除。

二、对其他“虚拟货币”的运作有何影响

综上所述,2013年的中国法律将BTC定义为“特殊虚拟货币”“商品”,在过去一两年的司法实践中,ETH也被赋予了类财产的属性。对于这两种以外的其他虚拟货币(如莱特币等)或山寨币,不赋予属性属性;并且是将其表征为一组具有所有权的数字。但在实际情况下,还是需要单独讨论。

如前所述,一个token要具备属性属性,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

(1)具体:令牌离开系统而不会失去其具体价值。

(2)通用:对于不同平台的用户,价值是一样的,对非平台用户也有通用的价值。

(3)可测:根据不同的识别方式,数值差异很大。

如果一个虚拟货币的三个方面都满足了,那么相关代币的具体价值应该是合法确定的,进而受到法律保护。

由于目前通用代币市场充斥着不够大,很难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标准;因此政府收缴的比特币去哪了,很难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财产权益”。

因此,近年来,与货币有关的案件的定罪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定罪的观念逐渐从盗窃、诈骗财产罪转变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非财产罪。犯罪变化。

目前,对货币犯罪的处罚主要针对两类主体。

1.“发币”项目方

在识别代币的财产属性意义上,其法律保护的基础在于公民的财产权;货币经营主体,侵犯公民财产权;具有非法占用公民财产的目的。

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诈骗罪的处罚,如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等。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可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处罚。

2.“卖币”的交易所

在实践中,除了上述货币发行人经营货币相关业务的法律风险外,各类中介机构、交易所因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所除了依法被取缔外,还可能被扣押、扣押、冻结等作为共同犯罪配合侦查;此外,其经营非法代币也可能涉嫌违反第 225 条罪名。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ICO不具备法律地位;如果硬币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合法取得许可证,则不得在中国进行营销。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这些虚拟币的发行方和交易所在国外,也无法逃脱刑事制裁;法律风险难以规避。这是因为虽然外国公司在国外欺骗外国人与中国无关,但外国公司在国外欺骗中国人却与中国有关。刑法第7条规定“属人管辖”,表明只要此事与中国消费者有关,就难以规避我国刑法的风险。

最后,在风险防范方面,给出三点建议。

首先,区块链领域或其他行业的创业者首先要了解法律。法律仍然是我们业务的安全线。面对法律,要有法律意识。无知不是盾牌,往往是后悔药。所以希望与所有创业者分享政府收缴的比特币去哪了,尤其是区块链创业者。

第二,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吸收这些法律知识和常识,但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切不可充当法律专家。要了解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程度和敬业度,遇到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专业人士,帮助诊断和分析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三,区块链创业领域仍处于监管真空区。在这样的地带行走创新,一方面要谨慎自省,另一方面也要相信国家监管层。另外,对于致力于区块链落地和创新的创业者和企业,相信政府会不遗余力地释放出令人鼓舞的信号。

总之,作为一个企业家,既要敬畏法律,又要脚踏实地地去创新;为市场创造价值,为人民造福,为社会做贡献。

三、作为投资者,你应该注意哪些风险?

目前,中国法院尚未确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因此虚拟货币无法受到一般货币的保护;一般的山寨币不能像 BTC/ETH 那样受到保护。但是,利用ICO等手段实施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投入的资金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山寨币具有非法地位;发行代币和经营山寨币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将作为“非法所得”追回。

我国《刑法》第64条对犯罪违法所得的征收和退还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物,一律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考虑到确定犯罪数额需要证据,在实践中,一般先收取涉案资金;涉案金额全部查清后处置。

追回的违法所得有两条出路:“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没收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财产。”

< 可见,只应没收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财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没收后应及时归还。

关于扣押后将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若干规定》有具体规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回赃款赃物及其收益。

(1)被执行人以赃款、赃物投资或者购买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回所得财产及其所得。

(2)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一并投资或者购买财产,所得财产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回赃款和赃物的份额财产及其收益。”

随后,同条明确了追回财产损失的返还或者赔偿规则:“对于被害人的损失,按照刑事判决确定的实际损失予以退还或者赔偿。”

购买硬币的消费者可能不幸被卷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中。如果他们只是底层的代币购买者,他们没有推荐其他人加入来获取现金,那么用于购买代币的钱就是受害者的合法钱。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及前款规定,应当及时退还;即按实际损失退还。

及加害人如推广虚拟货币、获取现金、形成等级制度已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线下收取的购币、现金等财物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该款项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非法所得;但对于线下的购币者来说,这些资金简直就是被购买虚拟币骗取的损失;按前述规定,仍应退还给下一条线路的实际购买者。

购买货币的人所购买的货币再推销货币也是前款所述的“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原因是:这些代币购买者在网上购买代币并支付“入场费”等费用时,其身份简直就是受害者;因为他还没有宣传和收费,也没有犯从犯,所以还不能确立从犯。

只有在其实施了向下线收取入场费、主导传销活动等行为后,方可认定其加入了上线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加入共同犯罪之前,不能否认被害人的身份;所支付的费用,一方面作为网线的非法收入计算; .即使被认定为传销组织的中层,作为受害人,仍应有权要求其上层根据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返还相应的违法所得。

最后提醒金融消费者:目前,中国法院虽然承认了BTC和ETH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承认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 BTC和ETH的市场规模,甚至Binance这样大平台的平台币大家都知道。很难打败。借用官方的一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